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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一、修订后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91号)第9条规定: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、10年和长期;第35条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,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;第42条第5款规定: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,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
二、驾驶人如继续持以上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: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;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、暂扣的人驾驶的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的有关规定,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请您查询后,符合条件的在期限前迅速前往辖区车管部门办理换证,否则系统将自动注销驾驶证。


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换领驾驶证所需资料:
1)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;
2)机动车驾驶证;
3)1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;
4)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(到辖区车管部门领取);
5)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(到辖区车管部门领取)。

驾驶证号:

姓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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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 询 结 果